5月26日,湖北省兴山县质监局举行全县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法》宣惯培训班。
这次培训来自兴山县古夫、高阳、黄粮、峡口4个乡镇,参训61人,参加此次培训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法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负责人以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技术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宣惯<食品安全法>;传达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对食品添加剂做一些详细的讲解。
据悉,此次培训,兴山县食品安全办主任吴复全和兴山县质监局局长乔长富都做了重要讲话。兴山县质监局郝小华在 讲课中强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一定要做到“八必须”与“三严禁”
“八必须”:
1、必须具备和满足生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要求以及环境卫生条件;
2、必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生产加工产品;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
4、对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严格把关,索证索票,并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5、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并必须严格按标准使用;
6、对生产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建立检验台帐,产品经检验合格才能出厂销售;
7、对所销售的产品必须严格真实的进行登记,建立销售台帐;
8、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严禁”:
1、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3、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及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