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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利器”才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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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即将正式实施。从开始制订到如今,媒体始终对这部法律的出台保持着高度关注和期待。关注源于食品安全问题性命攸关,期待来自对于这一可以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利器”的渴求。

  但是,与此形成反差的是,部分公众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此法的现实意义的认识也许还处在模糊状态,甚至觉得这部法律与自己“两不相干”。

  这并非危言耸听。如果你有时间到京城的一些街道上去走一走,就会发现这话也许并不过分。

  在北京海淀区北二环外一片居民区的街道上,每天傍晚到深夜的情形令人不敢相信这是在北京城。卖麻辣烫和各种现做食品的地摊一个接一个,一些成了“规模”的卖主干脆在人行道上摆桌子,冬天还要搭上帐篷;天气渐暖,煎炒烹炸的家伙也“上岗”了。卖主忙活,吃主高兴,好不热闹。不仅如此,有些人还在这一带见缝插针地建简易房,用于制作和销售现做小吃,包子、面条不一而足。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这里,无论卖主还是吃主都不给法律法规们“面子”。一般来讲,做那些违反规定的事情的人有人撑腰才会理直气壮;而吃那些不干不净的食品的人多数是无知。

  笔者不敢妄下断言说谁谁在给他们撑腰,但是,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该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就在不到1公里外,偌大个场面他们为什么不出面干预呢?是没看见还是没办法?没看见似乎不可能,如果实在没办法,那就应该把他们的位子交给能想出办法的人去坐。让人不愿意相信的理由,也许正是部分基层政府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无视或轻视。

  从公众的角度讲,食品安全意识似乎还是不够深入人心。近年来,我国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似乎出现了两个极端,一个是极度敏感,任何食品稍有“风吹草动”,即使仅仅是被怀疑有危害也会即刻滞销,企业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紧急措施频繁出台,但仍显得灰头土脸,备受谴责。另一个是极度忽视,就如上文所说的不管食品销售环境如何,不管销售和制作者是否有健康证明,只要自己爱吃,就可以在汽车穿梭的道路两旁开餐。

  笔者以为,要进一步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要从加强监管和宣传、改善社会服务入手。监管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和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前一种监管不言而喻就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秉公执法,公正、科学地履行监管职能,以保证公民的食品安全为第一要务。而后一种监管则是对不作为的相关政府部门的问责,对于责任人坚决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改善社会服务是指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开设物美价廉的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并给予优惠政策。我们必须面对现实,目前我国公众的生活水平还有很大差异,低收入人群选择经济实惠的餐饮场所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价格实惠决不能以牺牲健康为代价。所以,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必须有所作为。宣传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政府公务员、经营者以及最广大的消费者等都应该是宣传对象,他们中没有孰重孰轻,哪一方忽视了食品安全问题,都将对社会整体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总之,《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并非万事大吉,如何运用这部法律更好地保障我国公民的食品安全,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作者:丁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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