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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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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定于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4日上午,山东省枣庄市《食品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光明广场举行。从即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学法、懂法、守法,让广大消费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食品消费安全。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家谊、副市长陈爱莉、市政协副主席李华中出席了启动仪式。仪式上,陈爱莉副市长做了重要讲话,她要求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对《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提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次活动由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枣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办,全市各食品安全办公室、工商、质监等部门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共同参与,通过现场宣传、企业承诺等方式,促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构筑一道法律屏障。

  活动中,枣庄市质监局通过设立展板及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的方式热情接待群众咨询。此次宣传活动将促进枣庄市各食品相关企业加紧学习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使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让市民对全市的食品安全更有信心。
作者:张 欣 来源:山东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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