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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8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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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今年8月1日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008年5月1日,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正式施行。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一系列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据介绍,与现行2003年版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相比,《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突出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作用,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对信用评级高的企业的奖励措施:可申请更多的标段投标,可在履约担保方面享受一定优惠,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享受一定优惠。

  针对承包人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时填报人员相比更换现象严重的问题,《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一般项目仅要求投标人填报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其他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得进行更换。但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仍要求投标人填报其他人员。

  为避免招投标双方对废标条款产生歧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将废标条款集中在一处予以明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还鼓励招标人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固化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作者:刘兴增 王海臣 来源:国家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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