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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等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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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6月30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冯晶 李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  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959205860
  传  真:(010)66556218
       (010)5920595259205862
  邮  箱:fj@sepacec.com
       lijiang@sepacec.com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征求意见稿)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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