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6月30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冯晶 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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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fj@sepacec.com lijiang@sepacec.com 附件: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征求意见稿) 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线电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