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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产品”考验企业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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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消费者顾先生在南京某超市买了一包“乖乖鸡蛋牛奶夹心米果”,回家准备食用时,忽然发现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竟模糊不清,让人搞不清到底是什么时候生产的。

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要求;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另外,食品虽然标识齐全,但是生产日期模糊,也属于违法食品。

7月12日上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当天下午,该公司品质保证部田经理给本报来电表示,非常感谢《消费日报》的监督和支持。该问题的出现可能是打印辊点墨不均匀造成,只是个案,商品的质量没有问题。并且,公司领导层非常重视此事,已责令设备部和生产部检修相关的打印墨辊等设备;生产部和品质保证部将增加检测频率,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此外,公司将从出货和超市进货两个方面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随后,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给本报发来“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及“公司处理意见”的传真。

虽然只是2.5元的商品,但记者对于该公司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表示赞赏,希望所有厂商都能够认真对待类似问题。

无论如何,记者希望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不要忽视“产品标示”这个问题,尤其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且希望所有食品厂家能够做到“让每一个消费者能够真正放心地消费”。(吴岚)

作者:吴岚 来源:消费日报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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