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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纤检局部署2009年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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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安排部署,切实规范非棉纤维生产加工和交易流通秩序,集中打击非棉纤维质量违法活动,有效提升非棉纤维产业整体素质和非棉纤维质量,中国纤维检验局5月7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国23个非棉纤维主产省区91个地市作为今年非棉纤维质量的重点检查区域。

  《通知》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下,省级纤检机构全面负责本省区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地市纤检机构和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有效性。

  二要突出检查重点。毛绒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加工环节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为重点,重点查处掺杂掺假、混等混级、污毛绒计价等质量违法行为;蚕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开展春茧收购加工质量监督检查,集中查处收购毛脚茧、过潮茧,未分类分等置放,压级压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收购毛脚茧、过潮茧及收购中压级压价、损害茧农利益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麻类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着重开展苎麻和亚麻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麻类纤维混等混级、压等压号、损害麻农利益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要落实检查环节。各地要全面开展非棉纤维收购加工环节的现场检查,突出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兼顾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注重从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追溯收购企业履行质量义务情况。

  四要开展纤维质量监督抽查。各级纤检机构要积极申报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桑蚕干茧、生丝、分梳山羊绒和麻类产品等非棉纤维地方质量监督抽查,扩大非棉纤维质量监督的工作渠道和检查覆盖面。

  五要加强系统联动。组织协调非棉纤维主产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继续加强毛绒、蚕茧、麻类纤维收购期间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系统联动,全过程监控,共同完成非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六要扩大舆论宣传作用。各级纤检机构要继续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争取社会舆论的参与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非棉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环境。

  通过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提高企业收购加工过程质量保证能力,打击收购加工活动中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以质论价”为核心的市场流通秩序建设,保护农牧民和非棉纤维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和提高非棉纤维质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纤检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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