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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首批372家电梯使用单位参加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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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首批372家电梯使用单位与眉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成功签订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合同,从而拉开了该市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序幕。

  今年以来,四川眉山市质监局认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出的“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要求,率先在全市电梯使用单位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完成好给电梯“上保险”这个新任务,该局首先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摸底,先后5次召集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动员,集中宣传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并多次与眉山太平洋财险公司、眉山平安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协调洽谈,邀请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费、保额等进行具体介绍和说明,增进了企业对开展安全责任保险的理解和支持。最终,该局统一组织全市372家电梯使用单位参加了太平洋财险安全责任保险,每台电梯如发生安全事件,累计可赔偿30万元。

  在开展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中,眉山市质监局把商业保险规范引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最大限度降低了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安全风险,建立起了有效的“安保互动”工作新模式,有效减轻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实现投保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多赢”,有效提升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事故的责任赔付能力,为在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该局计划在今年率先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将加速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特种设备领域的全面铺开,力争实现眉山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购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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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是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出现不可预料且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不仅可以防范和规避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可以确保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和单位及时得到赔偿,并有效减轻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发生后给政府带来的财政和事务负担。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首次强调,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作者:杨志祥 谭俊杰 龚志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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