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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八项举措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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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东省佛山市共有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39家,均属社会化独立法人单位,承担着包括全市180多万辆汽车在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业务。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和机动车管理更加严格,机动车安全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受到了更多市民的关注,相关投诉也不断增多。

  针对机动车检测行业出现的新情况,佛山市质监局推出了八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了佛山市的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搭建了信息交流平台,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合力,机动车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得到提高,相关投诉数量同比明显下降,特别是去年以来车主反映较多(11宗投诉)的关于机动车加贴反光标志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今年以来实现了“零投诉”。八项举措是: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佛山市质监系统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制度》,统一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行为。

  二是强化检验责任。监督安检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强化“安检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的主体责任。
  
  三是开展检验数据比对。制定年度计划,抽取1/3以上的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检验数据比对试验,进行同一安检机构检测数据重复性和安检机构间数据对比分析,增进技术交流,保证检验结果准确、一致。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总结情况,通报问题,制定措施,增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合力。

  五是公布投诉电话。统一制作印有质监部门“12365”热线电话和业务监督电话的公示牌,在各安检机构悬挂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投诉。

  六是加强工作交流。创刊《佛山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简报》,报送市政府,同时印发给有关职能部门、各安检机构和机动车检测协会,介绍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动态,宣贯有关法律法规,反映群众投诉热点问题,交流工作做法和经验。

  七是加强巡查。规定市、区局对安检机构实施巡查的频次,重点检查安检机构依规检验、持证上岗、检验设备和检验数据等项目,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纠正安检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八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安检机构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检验活动或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措施,确保机动车检验工作公平公正。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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