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
200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第34号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2009年2月20日,本案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