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开展以来,江西弋阳县质监局在企业着力推行“一大四小”责任制,促使企业把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落实到了产品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
所谓“一大四小”责任制,就是通过与企业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方式,要求企业主必须完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主这一“大”,必须将这一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四小”,即把责任状签至原材料采购责任人、工艺控制责任人、检验控制责任人和产品售后责任人,把企业的第一责任细化为产品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责任。
“如此一来,企业的第一责任,就预设了一个个防范失责的关口,同时也为我们把监督关口前移创造了条件。” 弋阳县质监局局长崔永升一语道破了“一大四小”的重要性和目的所在。
“产品质量安全不能总是亡羊补牢,而要从每个环节的一开始就明确第一责任,让生产过程的每一步都是正确的。”弋阳县质监局有关人士说。
“一大四小”,是当地质监人因地制宜抓质量安全的产物。弋阳是经济欠发达的老区,基础相对薄弱,企业普遍存在质量意识不强、管理落后等问题。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简单、生硬地履行监管职责,只在产品出厂关口监督把关,发现不合格产品一罚了之、一关完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源头不在厂门口,源头在产品最终形成之初;而企业第一责任的体现,也不能是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后,而应该体现在每一个生产环节。只有这样,企业的第一责任才不会落空,企业也才能从加强自身管理中求得质量的提高。这是推行“一大四小”责任制以来,弋阳县质监人和企业的共同体会。
为了帮助企业把第一责任贯穿每个环节,弋阳县质监局首先从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入手,依据产业特点,分门别类,帮助企业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和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内容丰富的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人员的座谈会、交流会、培训会,请专家将新的、实用的技术和管理方式,传授给一个个具体的责任人。
为了把“一大四小”责任制落在实处,弋阳县质监局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按照当地产业布局和监管重点,在乡镇一级设立3个质监分局。分局属于常设机构,定点办公,由县级局领导兼任分局局长,带领各科室专业人员下到乡镇,将监管和服务的触角伸到企业,伸到企业各部门甚至各工位。这样既可以帮助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又可以提前发现问题,做到早预警、早处置。
该局辖区内的江西富达铜材有限公司不久前从浙江某地进了一批铜坯,入厂检验时,作为原材料把关第一责任人的检验员怀疑该批原料有问题,乡镇分局质监人员及时掌握了这一情况,迅速反应,经检测发现,这批来料确实不合格。在进料第一责任人和质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产品在投产之前把住了质量关,企业因此避免了300多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