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经贸会、安监局、国资委、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采取三项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指导。各级经贸、安监、国资、银监和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要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等环节着手,引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个环节的工作,使之成为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
二要实行激励制约机制,积极推动。各级经贸、安监、国资、银监和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要相互支持,共同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激励制约机制。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相关经济政策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经济政策在行业管理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促进作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标企业,在缴存风险抵押金、缴纳保险、申请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连续三年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可通过上浮保险费率、不予发放贷款和减少技改财政资助等办法,进行约束。
三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合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好的单位和通过达标考核或通过考核评级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向社会公告;对工作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