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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模式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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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监管模式,就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结合当地进出口产品情况及检验检疫自身实际,按照“管得住、放得快”的标准把进出口产品管好。“管得住”是检验检疫把关的职责所在,是执法把关、维护国家信誉的要求;“放得快”是检验检疫的服务职能要求,是服务经济、服务外贸、服务企业的具体体现。创新监管模式不能一刀切,要针对不同的进出口产品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也只有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放得快”才有意义。

  创新监管模式,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检验和监管的关系。检验不是目的,监管也不是目的,检验和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保证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是企业产品合格保证的手段,监管是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检验和监管的作用,首先,检查企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能有效约束员工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进行操作;其次,验证企业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有效运行;第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验证,检验结果不仅是作为被抽检批次合格评定的依据,还是对企业监管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依据。通过检验,验证监管是否有效;通过监管,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实现对企业的宏观质量控制。

  二是快速通关与严密监管的关系。快速通关是服务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严密监管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需要。但快速通关与严密监管又存在矛盾,要快速通关就难于严密监管,要严密监管又难于快速通关。如何协调好这一矛盾,做到既能严密监管,又能快速通关,这也是创新监管模式需要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是分类管理与监管模式的关系。分类管理是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对企业进行的一种有效、高效的管理方式,也是解决快速通关与严密监管这一矛盾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实施分类管理既能做到严密监管,又能实现快速通关。通过实施分类管理,设定合理的抽批检验的比例,可以加快放行速度,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确实做到严密监管。分类管理是基于产品风险、企业诚信和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结合的一种监管制度。根据产品风险的高低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风险高的产品或质量管理能力低的企业应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严密监管。企业诚信是实施分类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只有企业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才能保证产品质量。

  实施分类管理,就应当采取抽批检验、过程检验、型式试验、产品认证、符合性验证、验证管理以及上述若干项整合等监督管理模式,对企业产品进行合格评定。

  实施分类管理,应当根据企业和产品的特点制定监管计划,确定监管周期,明确监管方式,制定监管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效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关于分类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结合各地实际,做一些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制定更加具体、有效、可行的管理办法。

作者:丁绍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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