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湖北省食安办召开监察、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研究制订有效措施,防控春夏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会议通报了2009年第一季度全省食物中毒情况。一季度,湖北省收到食物中毒报告6起,中毒人数248人,死亡7人,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特别是3月下旬以来,宜昌市五峰县、十堰市、恩施市相继发生3起较大食物中毒事故。针对当前气温升高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防控食物安全事故形势严峻的状况,省食安办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加大力度,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是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宜昌市、十堰市、恩施州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直接涉案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查处不力、监督不力的地区,由省监察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督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自工作的检查落实,不留盲点、不放过薄弱环节,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特别是“五一”节和端午节期间,要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和广大游客的饮食安全。
三是加强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前,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作不松、不断、不乱,严防因监管不力、监管缺失而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