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青海工商: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工商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全省流通环节依法严厉查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同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的工作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重点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青海省政府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青海省工商局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再次明确省局、各州地市局、各县分局、各工商所监管责任,并要求系统上下以及每一个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完善监管制度,促进长效监管。针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青海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中全面推行备案登记严格落实“两项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在属地工商备案登记,定期向属地工商所报告经营情况。并以工商所为单位,结合近年来我局组织开展的“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两项制度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重点督导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和肉类制品、卤制熟食、酱腌菜、糕点等食品现售经营户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制度、跟踪溯源查处制度等自律制度,并通过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做到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经营来源清、去向明、质量基本有保证,实现可追溯管理,为有效防范食品经营户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

  三、开展主体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全省工商系统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在经营户自查的基础上,对超市、集贸市场、食品经营门店、社区交易点等进行了全面清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核准经销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共有10户,现正常经营的只有9户,且主要集中在西宁地区,1户因同时经销化工产品,已责令其办理了取消食品添加剂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同时,重点指导基层局和工商所通过召开座谈会和逐户上门指导等形式,对辖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两项制度”,特别是推行“批发配送两联单”一单通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规范。并通过随机抽查,重点了解了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配送二联单的落实情况,并对批发配送二联单的填写和装订进行了规范。

  四、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了对肉类制品、卤制熟食、酱腌菜、糕点等可能添加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的监管,并对西宁市、海东地区重点商场、超市以及集贸市场经销的水发产品(包括牛、羊制品)、熟肉制品进行了集中抽检。其中,西宁市共抽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9家(包括:海湖路批发市场、莫家街市场、仓门街市场、城西交通综合批发市场、城北小桥集贸市场、北京华联超市青海第一分公司、青海华润万家超市、青百超市城东店、大百超市广场店等),经营户22户;海东地区抽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5家(包括:平安县平安镇消费品市场、海东诚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互助县金兴市场、互助县宏丰超市、互助威远镇多多餐料行等),涉及经营户10户;抽检样本40个(水发产品、熟肉制品各20个),抽检结果为:水发产品样本中未检出甲醛,合格率100%;熟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达到规定值,合格率100%。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