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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质监局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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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为什么同样是违法行为,有的企业被处罚5万,有的被处罚8万呢?”这其实就是自由裁量权“太自由”惹的祸。执法人员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裁量,产生的结果却不一样,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而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正裁量,也成为行政处罚的一个难点。

  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避免处罚的随意性,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日前,河北省邯郸市质监局在该省质监系统内率先制定了《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该规定在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和教育先行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即行政执法机关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的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相对应,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从而相对缩小裁量的范围,把执法的随意性限制到最小化,作出相对统一并被大多数人基本认可又符合实际的裁量。这样将处罚标准细化,严格限制一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的措施,减少了“关系案”、“心情案”的产生,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为邯郸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作者:岳伟 李瑞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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