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山东省桓台县新城细毛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9年第26号公告,正式批准对新城细毛山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自此,全县乃至全市实现了地理标志产品零的突破,对加快农业科学发展,实现现代农业、订单农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实施对传统优质产品“新城细毛山药”的有效保护,加快“新城细毛山药”产业的发展步伐,去年年初,山东省桓台县质监局受县政府的委托,并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当地农业、蔬菜办、新城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在广泛调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新城细毛山药实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
近年来,为促进和提高桓台新城细毛山药的规范化发展和产品品牌的提升,桓台县质监局在充分认证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新城细毛山药标准化生产的扶持力度,着力推动无公害标准生产,制定发布了新城细毛山药地方标准,有力促进了新城细毛山药的生产,为新城细毛山药地理保护的申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007年新城细毛山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顺利通过了国家A级示范区的验收。自2005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开发以来,新城镇细毛山药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并通过严格的标准化生产,提高了细毛山药的产量和品质,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增收。截止2007年底,示范区面积达到400公顷,亩均年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