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国家环保部决定制定《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反馈国家环保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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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