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4月16日起,新疆乌苏市虹桥工商所将在食品经营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同时,发放一份虹桥工商所食品经营户实地调查表。并由片区监管的主办干部,对其经营资格严格按照“三查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查验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查验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开展实地调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填写实地调查表同意开业意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方面填写说明理由,一方面下达责改通知书,直至整改符合规定条件后才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此项调查表的发放,即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增加了片区监管的主办干部责任心。对《食品安全法》6月1日的实行,特别是为食品流通许可,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