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为期5天的全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人员高级研讨班在北京开班。研讨班邀请专家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及相关问题进行了系列讲座,并通过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集中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今后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重大以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主体,承担了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特种设备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和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全过程监管,事故的责任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让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及时、准确掌握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科学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这次研讨班邀请了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及部分省、直辖市质监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专家进行专业研讨和讲座。讲座内容包括对特种设备事故致因理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审议稿)》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审议稿)》的讲解,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程序及注意问题等内容。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负责人和各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人共80多人参加了研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