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大纲)(以下简称《规范》大纲)审查会于2009年3月17日在北京市银龙苑宾馆召开。会议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施敬林副站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梁锋同志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石凤改高工代表《规范》编制单位介绍了大纲的编制情况,以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张景焘常务副会长任评审组长的专家组对《规范》大纲逐条进行了审定,经充分讨论,对《规范》大纲的修改提出了宝贵意见。会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 会议原则上通过对《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大纲)的审查。
二、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写组应认真学习掌握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等依据文件,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本着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做好《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大纲)内容调整如下:
1.对原大纲第3章“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内容要求”进行整合,不再设“节”。
2.原大纲第4章“基本规定”的提法欠妥,修改后拆分为4章,分别为“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
3. 原第五章的5.1、5.2因编号层次较多,进行整合。
4. 新增“5.6 危险化学品储存内容”,对有毒有害原料的储存做出规定。
5.对会议中专家提到的其他问题如含酚废水等一并修改。
四、主编单位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编制进度完成征求意见稿。
附件:1、参会人员名单(44KB)
2、编制组成员名单(23.5KB)
3、大纲及分工与进度安排(3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