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向来北京创业的人员发出警示,提防4类欺诈陷阱。
一是商业特许经营欺诈陷阱。行为人通过各地卫星电视台的创业致富栏目、网络广告平台和企业自设网站、宣传册等形式发布招商广告,对本企业自身实力、品牌知名度、产品来源、质量价格和服务政策等进行虚假表述,违法宣传特许经营项目收益。
二是加工定做欺诈陷阱。行为人在媒体刊登广告,发布“本公司承接外贸加工工艺品,加工量大,加工费优厚”等信息,投资者一旦与之签订合同,就被要求缴纳几百元至几千元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
三是致富技术转让欺诈陷阱。行为人在媒体广告中介绍其拥有某种“短平快”的致富技术,投资少,产品成本低质量可靠,转让方可以转让技术、免费培训等,有的还承诺签订产品回收合同。一旦投资者与之签订合同缴纳转让费后,技术培训往往是走过场,领回的机器设备性能差质量次,加工产品并不能得到广告所宣传的效果。
四是信息中介欺诈陷阱。行为人在媒体刊登加工定做产品的广告,再以信息中介机构的身份与受害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待投资者与其所介绍的单位签订加工定做合同后,在回收加工产品时,定做方会以产品不合格为由与投资者解除合同。此时,投资者再找信息中介机构,对方会以定做合同已经签订,中介服务已经完成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