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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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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通过对国内外水文水资源标准现状及具体项目流量及输沙测量中外标准的对比分析,阐明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的优势与差距,并剖析了加入WTO后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 加入WTO带来的启示

  “入世”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多方面的,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经济要经历一次大规模的开发和调整,各行各业都要在短期内达到与国际接轨的水平。这样迅速的转变将引起一些局部的不协调和不适应,从而对某些行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为让“入世” 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只有充分研究WTO的“游戏规则”,利用好规则,趋利避害,使我国的水文事业很好的与国际接轨,推进我国的水文水资源标准化进程,从而使我国的水利事业上一个新的台阶。

  2 国内外水文水资源标准现状

  2.1 中国

  2.1.1 技术法规

  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制定和修改技术标准的依据和准绳。

  目前,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及《水利产业政策》、《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

  主要的规章有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1998]87号);《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6-91)、《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表(二稿)》(1984年7月)、《修订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表的基本原则(草案)》(1992年8月)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2.1.2 技术标准

  2.1.2.1 水文水资源标准化发展历程

  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工作始于50年代,早期主要以学习前苏联经验为主。最早的水文测验标准为1956年制定的《水文测验暂行规范》。以后经1959年和1972年两次大的补充和修订,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水文标准化体系。1980年我国以正式成员身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明渠水流测量技术委员会(ISO/TC 113)。在1983年原水电部水文局做出修改水文测验规范的决定,这是我国水利系统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后,第一次全面借鉴国际标准进行修改规范。从此以后,我国的水文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水利部水文局作为ISO/TC 113的国内技术归口和主管单位,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代表我国向ISO中央秘书处履行P成员的义务,参加该技术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在标准的制定方面,如我国提出的流量测验湿绳改正的计算公式,及在泥沙测验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被ISO/TC 113的专家认为是国际权威。从此我国水文标准的制定逐步走向与国际标准化接轨的道路。

  2.1.2.2 水文水资源标准化现状

  我国的水文水资源标准(已颁)包括从站网规划、流量测验、泥沙测验、水文资料整编到水资源评价等的一系列相关标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文水资源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共有水文水资源标准58个(水资源标准2个),其中国家标准有8个,行业标准有50个,水文仪器标准占33个。经统计其中14个标准是近5年内制定的,占总数的24%;有18个标准制定期已超过10年,占总数的31%;其余26个标准界于两者之间,占总数的45%。

  2.2 国外

  2.2.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明渠水流量测量技术委员会(ISO/TC 113)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专门负责制定水文测验国际标准的组织。明渠水流量测量技术委员会(ISO/TC 113)成立于1964年。下设流速面积法(SC1)、堰槽测流法(SC2)、词汇和符号(SC3)、稀释法(SC4)、水文仪器和设备(SC5)、泥沙输移(SC6)、特征条件下测验方法(SC7)七个分委员会,其中特征条件下测验方法(SC7)分委员会在1992年第十七届巴黎会议上被撤消。明渠水流量测量技术委员会(ISO/TC113)目前已发布的水文标准共73项。

  2.2.2 其它国家

  法国国家水文水资源标准的编制体系与ISO标准基本一致,共有54项标准,其中水资源标准仅4项。与ISO不同之处在于,法国标准中还包括了法律法规文件,如离心泵、螺旋式泵、螺旋离心泵验收试验法规(B级和C级)。

  日本通过法律、法规、政令、总理令及建设令等条文形式来进行水文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的,政府将这些法规、律令作为国土开发的依据。

  其它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水文水资源标准,其条目制定大体参照ISO标准体系。

  3 对比分析

  目前,由于中外在水文测验、水资源评价的原理和方法上基本相同,各国标准的框架体系也趋于一致,并且大多数国家趋向采用ISO标准。我国在水文水资源标准的制定上全面借鉴了ISO标准。我国的水文水资源标准与ISO及其它国家的标准相比,主要区别在于项目的全面性。这里项目的全面性既指同一个标准中项目的种类,也指相同的一个项目标准制定的全面性。

  下面选取中国与ISO中的“流量”与“输沙”测量标准作为案例进一步加以对比分析。

  3.1 流量(明渠河道)测验对比

  
1 流量(明渠河道)测验对比

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标准代码

GB 50179-93

ISO 748-1979, 2537-1988, 3455-1976
ISO /TR 7178-1983

流速面积法——流速仪测流法

原理

Q=∑Vi*Ai i从1到n,Vi:第i部分断面的平均流速; Ai:第i部分断面面积

测验位置的确定

对流速仪法和其他方法分别做出详细规定,还包括河段勘测细则 、断面布设的各项规定

列出了测验位置选择的各项要求,特别指出结冰河流的情况,并规定了测验位置的标定、初步勘测的方法

断面测量

分大断面及水道断面测量部分分别规定;并考虑了河床稳定性、冰情及丰枯水期等各种情况

分为水面宽度和水深测量两部分,列出了各种测验方法并规定了相应的精度

转子式流速仪

(旋杯旋浆)

结构

未涉及

对旋杯、旋浆式流速仪各部分均述及

操作

未做专门项目列出,其它项目中有部分规定

除列出常规操作外,还指出了在不同条件下流速仪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检定

主要规定了流速仪比测的方法及应注意的情况

系统规定了检定的程序

养护

对流速仪使用前后的检验,仪器的存放、各部件检查有论及

同前

流速

测验

一般规定

规定了流速仪法的适用范围应符合的要求,及不同级别测站单次测验允许误差

仅总则,无具体规定

垂线布设

规定垂线沿河宽的分布,考虑了高、中、低水和冰期垂线布设以及潮水河垂线布设

ISO建议测速垂线不少于20条且任一部分流量不超过总流量的10%,在断面测量后选择垂线位置

流速测量

规定不同方案流速测点的分布、历时,并考虑了各种情况(出现死水或回水区时、潮水河流速测量、憩流时间、冰期测流)下的测流方法

列出了:a、流速分布法,b、少点法,c、积分法,d、其它方法等测流方法

流向测量

规定了偏角超过10度时应测量偏角,并列出相应的测流向方法

只给出了总的原则,未能详细展开

流速面积法——浮标测流法

类型

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 、浮杆法、小浮标法

水面浮标法、双标法 、其它类型

测验位置的选择

各观测方法分别进行规定

沿河段选上、中、下三个断面,建议浮标法最小历时20s

浮标

分别规定了各浮标制作应符合的条件,对于浮标的投放设备及方法也有规定

仅作一般性描述,没有具体规定

技术要求

规定了测速断面、垂线、历时及具体操作

无明确规定

浮标系数

列出了确定浮标系数的方法

直接给出了各种浮标的系数


  注:浮标法测流的流量计算与流速仪法大致相同,只不过这里垂线平均流速为浮标速度乘以浮标系数;GB与ISO流量误差分析及最后不确定度的估算基本一致,这里不在一一列出

  3.2 悬移质泥沙(明渠河道)测验对比

  表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悬移质泥沙测验国家标准(GB)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悬移质泥沙测验测验标准(ISO)的对比。

  
2 悬移质泥沙(明渠河道)测验对比

项 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标准代码

GB 50159-92,SL 247-1999

ISO 4363-1977,3716-1977,4365-1985

原 理

QS=∑Ci*Vi*aii从0到n,Ci :第i部分断面的时平均悬移质含沙量;Vi:第i部分断面的平均流速;ai:第i部分断面面积;QS:悬移质输沙率

采样器

种 类

积深、积时式采样器,横式采样器

特 征

规定了技术要求,但未分别列出各仪器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

详及,包括各种仪器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以及测验的精度

操 作

有详细规定,大体一致

 

测 验

方 法

测 次布 置

规定了不同功能类测站在一个水文年内的测次布置

垂 线布 设

根据河宽、含沙量横向分布的转折变化、输沙率测验方法和精度要求,通过实测资料分析而定

ISO建议适当减少垂线数目

取 样方 法

选点法、积深法、垂线混合法,并对各种选点法的测点位置有规定

选点法、积深法,未给出具体的测点位置数据,但详细给出了确定方法

含沙量分析

烘干法、过滤法、置换法

烘干法、过滤法、比重计法

粒径分析

绘制单断颗曲线并进行检验,规定各种颗粒级配成果表、曲线的绘制方法

以柱状图、频率多边形曲线反映频率分布

误差分析

由仪器、水样处理导致,还包括各种误差的计算方法

由仪器、水样处理导致

单样含沙量测验

规定了测次布置、测验方法,并分析了可能的误差来源及控制方法

高含沙条件下的 泥 沙 测 验

建议参照常规泥沙测验,详细规定了不同于常规的方法,如:流变特性的测定和泥石流、揭河底、浆河的观测以及测验时仪器的选取

  3.3 对比结论

  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GB与ISO标准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共同性,尤其在基本原理方面。在许多方面GB都优于ISO,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 GB人为的将水文站划分等级,当然这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目前我国不可能将每一个水文站都建成具有一流精度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投入的增加,在许多艰苦的河段,可以建设遥测站并提高测验精度。
  (2) GB在项目的种类上非常全面,且标准制定较细致。这一方面是GB的优势,另一方面标准制定过细将限制它的通用性。
  (3) 在流速测验中,不论是采用三点法、五点法等,GB和ISO的做法均是将测点位置固定。但每个河道都不同,其流速分布、水流脉动情况也不同,所以不应将测点的位置固定。

  4 影响分析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的化影响是多方面的,如标准化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工作程序等),技术标准体系(标准分类、内容组织等),监督实施(政策要求、手段、措施等);概括地讲就是对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制度等方面的影响。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的影响:

  4.1 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内容的影响

  《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第十六条(附则)的规定:(1)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是贯穿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法律文件的总纲,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必须完全接受和履行《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的全部条款,不得对任何条款提出保留。(2)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要保证其国内法律规章同世界贸易组织属下协议相一致。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内容,不仅不能与《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的条款相矛盾,甚至不能与世界贸易组织属下多边贸易协定相冲突。

  这一条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有利的方面是:(1)促进我们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向市场经济轨道;(2)加快国内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使我国水利标准化进一步与世界接轨;(3)积极利用我国作为WTO成员国中发展中国家这一条件,要求其它经济发达的WTO成员国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方面给予技术援助;(4)积极引进、吸收、消化国外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内容,充实我国的技术标准;(5)利用WTO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环境、地理因素复杂,制定相关的适合我国国情技术标准,以利于进近期内保护我国水利行业。

  这一条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不利的方面是:(1)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各项水文水资源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与WTO的通行规则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我国水行业相关部门参与国际竞争,在具体执行技术标准时将会带来许多问题;(2)水文水资源标准化体系与WTO的通行规则相比较而言,体系尚不完整,可比性差;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过宽,强制性标准中常常带有非强制性条款,给实施和监督这些条款的执行带来许多困难。

  4.2 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制定程序和周期的影响

  WTO各成员国及属下国际组织是以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所指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它也可以包括或专门给出适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方面的技术内容”;技术标准是“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为目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规定:各成员国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正当目的,可以制定技术法规;除环境、地理因素和基本技术等原因不适宜外,技术法规的制定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

  这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有利的方面是:(1)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标准化体制,积极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水文水资源标准化体制;(2)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一整套制定、发布、出版和发行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先进经验,积极探讨适合我国国情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程序,努力缩短标准的制定、发布、出版和发行周期;

  这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不利的方面是: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水文水资源技术标准比较陈旧,有些标准10年都没有修改过,没能在标准中及时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与WTO的通行规则有相当的差距,在目前这种标准化体制下,短期很难消除这个差距,对我国水利行业参与国际竞争会带来一定困难。

  4.3 对我国水文水资源标准化体制及标准化队伍的影响

  (1)有利影响:主要是促进我国加速培养标准化人才的速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逐步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制。
  (2)不利影响: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还不适应直接采用国外标准化体制,近期内技术标准化的制定、修改、颁布、发行,还需要采用行政手段。经费来源还应以行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通过发行标准、标准的咨询、相关行为企业的赞助等),还不可能满足制定和修改水利技术标准,这对我国标准化与国际接轨将产生一定影响。

  5 对策与建议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大家庭,参与全球经济竞争,这对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而言,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种挑战。总的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利大于弊。

  5.1 加快我国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的步伐,积极筹建中国水利学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许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改等工作一般都是其属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来完成的。世界贸易组织许多成员国的技术标准的制定、修改等工作一般也是其国内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来完成的。我国也应借鉴其经验,成立中国水利学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来承担有关的标准化任务。为更好地完成这项任务,可常设一秘书处,承担宣贯和咨询工作。

  5.2 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水文水资源标准体制改革的步伐

  充分利用WTO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我国的水利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加快水文水资源标准体制改革的步伐,制定出一整套有利于我国水文水资源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技术标准。

  5.3 积极培育水利标准化市场

  借鉴国外标准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培育我国水利标准化市场。水利标准化投入由国家行政全额拨款,逐步过度到由国家行政拨款和标准出版、发行、技术支持(咨询)和有关赞助多种渠道集资,形成以标准养标准的良性循环。

  5.4 加速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队伍

  没有加入WTO前,我国水利标准化主要考虑国内自然、地理、技术、经济条件为主。加入WTO后一切将要跟国际接轨,对我国水利标准化队伍的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水利标准化队伍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要通过国内各种渠道的培养,熟悉WTO规则;另一方面要派出去,请进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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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周文彰、符策震. 当代国际惯例(第四卷). 海口:海南出版社. 1999

作者:崔广柏 蒋洪庚 刘金涛 来源:中国水利科技网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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