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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列车卫生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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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督内容

1. 环境卫生。
(1)检查列车车体卫生,检测车厢内微小气候和空气卫生质量。
(2)检查列车上卧具的卫生状况。
(3)检查列车上餐车、厨房间的卫生状况。
(4)检查列车上厕所、盥洗室的卫生状况。
(5)检查列车上垃圾、污水、污物的卫生管理状况。

2. 食品卫生。
(1)检查检验列车上餐车制做的食品和车上销售食品的卫生状况。
(2)检查检验列车上饮用水及饮水设备的卫生状况。
(3)检查检验列车上餐具、茶具、酒具的卫生状况。

3. 媒介控制。
(1)检查列车上媒介生物防除药品、器械、设备状况。
(2)检查、监测列车上的鼠患情况。
(3)检查、监测列车上病媒昆虫侵害情况。

4. 传染病管理。
(1)检查列车上急救、预防药品、器械的配备情况。
(2)检查列车上饮食服务人员和乘务员卫生健康知识培训情况和健康体检情况。

(二) 要求

1. 环境卫生要求。
(1)客车车厢内的微小气候和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GB9673-1996标准;客车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垢、无痰迹、车厢门窗、四壁清洁无灰尘;列车车厢内应无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及其孳生场所。
(2)客车卧具应保持清洁整齐,一客一换,不得有虱、蚤等媒介昆虫孳生。
(3)客车餐车、厨房间布局要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保持清洁卫生。餐桌、饮具、操作台、砧板应保持清洁,要有防蝇、防蚊装置及排风排气排烟装置,食品贮藏间、柜厨应保持卫生,无异味、无病媒污染。
(4)客车上的盥洗室、厕所应经常刷洗消毒,保持设备完整整洁,地面无积水,无臭味。客车进站时应锁闭厕所,不得倾倒污水、污物。
(5)列车上的垃圾应实行袋装,垃圾箱加盖,不得随意倾倒,在站区送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列车出入国境前应当彻底实施一次垃圾清理。货运列车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扫,出入境的空车和敞车不得载有垃圾、污物、粪便和死动物。

2. 食品卫生要求。
(1)列车餐车制做的食品及车上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餐车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2)列车上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车上的饮水设施,如贮水箱、管网、茶炉等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
(3)列车上的餐具、茶具、酒具应采用一次性或经过洗净消毒的器具。

3. 媒介生物控制。
(1)列车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除鼠、除虫药物器械,应具有防鼠、防虫设施。
(2)列车上啮齿动物的数量应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
(3)列车上应保持基本无蝇、无蚊、无蜚蠊等病媒昆虫。

4. 传染病管理要求。
(1)列车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急救药品和设备、预防药品及消毒药物。
(2)列车上的乘务员及饮食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持健康证上岗。

(三) 监督程序

1. 监督前准备。
(1)掌握列车车次、国籍、出入境到站时间、停车时间、列车编组情况、旅客人数或载货种类数量。
(2)查阅列车卫生监督档案,了解列车实施卫生监督以前的卫生状况。
(3)准备卫生监督用具,包括出入境客运列车卫生监督评分表、列车卫生检疫证、卫生检查用品包、采样检验备品包、照相机等。

2. 监督时间。
(1)对客运列车的卫生监督可在列车到达国境停车站停车时间内进行。
(2)对货运列车的卫生监督则随同对出入境货车的检疫查验一同进行。

3. 监督方法。

(1)列车到达国境站时,卫生监督人员应登车听取列车长的口头汇报,了解车上旅客及员工健康状况,询问车上的卫生状况,如媒介生物侵害情况、沿途站供水和食品情况等。
(2)检查证件:
①查阅列车上饮食服务人员及乘务人员的健康证明书和必要的预防接种证书。
②查阅列车出入境卫生检疫证书,注意其有效期及备注情况。
③查阅列车沿途上水(饮用水)及食品记录。

(3)现场检查:
①检查列车的环境卫生,包括车体卫生、卧具卫生、餐车卫生、盥洗室、厕所卫生及垃圾、污水、污物的处理情况。
②检查列车的食品卫生,包括餐车制作食品的原料采购卫生验收单,对原料进行感官检查;检查车上出售食品、饮料的卫生状况,包括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列车上的饮用水进行感官检查;对餐具、茶具、酒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查。
③检查列车上媒介生物控制情况,包括媒介生物防除药品、器械的配备;鼠患情况和病媒昆虫侵害情况。
④检查列车传染病管理情况,包括饮食从业人员和乘务人员基本卫生知识的培训,健康情况;列车上急救药品、设备、预防药品及消毒药品的配备情况。
⑤检查货运列车是否携带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空车和敞车是否载有污物、垃圾、粪便或死动物;装载食品的车辆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装载毒害物品的列车是否专线停放,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

(4)抽样检验:
①对列车上的微小气候和空气质量定期进行采样检验。
②对列车上的食品和饮用水定期采样进行实验室检验。
③对列车上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进行监测、鉴定。
(5)卫生评价及结果处理:

①依据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对列车的卫生状况作出综合评价、评分。
②对符合《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评分在80分以上的列车发给列车卫生证书。
③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列车向列车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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