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湖北颁布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湖北省质监局、湖北建设厅和湖北燃气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以下称“规范”),明确燃气消费者与供气方的权利和责任。据悉,这一标准是湖北出台的第一个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规范》规定,因燃气表误差或者罐装液化气残液过多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气方补偿。

  湖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该规范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质量,对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经营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从此有标可依。

  依据该规范,消费者若对燃气计量表有异议,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鉴定结果超出国家标准误差的,由燃气企业免费更换燃气计量表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对于超出的误差,也应由燃气企业向消费者累积补偿用气费,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1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记)。规范还规定了“坛子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的标准范围,一旦超标,“坛子气”经营企业应当给用户补偿损失,补偿费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用户。

作者:杨溢 姜燕平 张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