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质监局、湖北建设厅和湖北燃气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以下称“规范”),明确燃气消费者与供气方的权利和责任。据悉,这一标准是湖北出台的第一个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规范》规定,因燃气表误差或者罐装液化气残液过多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气方补偿。
湖北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介绍,该规范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质量,对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经营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从此有标可依。
依据该规范,消费者若对燃气计量表有异议,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鉴定结果超出国家标准误差的,由燃气企业免费更换燃气计量表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对于超出的误差,也应由燃气企业向消费者累积补偿用气费,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1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记)。规范还规定了“坛子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的标准范围,一旦超标,“坛子气”经营企业应当给用户补偿损失,补偿费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