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检验检疫如何做到和谐执法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目前,在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的大背景下,我们检验检疫系统积极应对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分析各方市场需求变化,着力营造更佳的发展环境,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但是我们检验检疫部门毕竟肩负贯彻实施并严格执行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的职能,在当前形势下,如何严格执法,既做到有法必依,又达到行政相对人再次违法的几率很低,行政执法效果又非常明显,是摆在我们检验检疫人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执法观念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如何树立和落实“和谐执法”观念,把党的事业,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业引向成功,是我们学习执法观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落实服务外贸的本质意义所在。作为检验检疫部门要以执法为促进外贸为指导方针,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必须加强理论学习。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如毛泽东同志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反复学习研究《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内涵和立法宗旨,使执法人员对执法目的、执法工作中面对的矛盾有全新的认识,找准和谐执法的切入点。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社会形势和法律环境下,行政执法的目的,首先应是最大限度地纠正违法行为和减少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其次是执法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第三应是通过宽严适度的执法,促进执法效率、社会综合效益的提高。

  二是必须在树立人性化执法观念上下工夫,求实效。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执法行为中,要注重落实人性化执法理念,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维护其权利,在刚性执法中坚持柔性说理,做到以理服人,施法育人,真正做到和平执法、理性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水平。

  三是必须在树立“先教后处”的执法观念上下工夫,求实效。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而不是追求部门利益,把执法变成了“执罚”,甚至以身试法,与执法目的背道而驰,这样执法思想就违背了为外贸服务的理念。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要做到的不仅是严格执行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又要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分析原因,依法区别处理,在执法中构建和谐,禁止不教而罚。切实改变了过去以罚代管、重罚轻改、罚过放行等旧的工作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以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的新的工作模式。

  四是必须在树立“执法为促进外贸”的观念上下工夫、求实效。执法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规范外贸单位进出口行为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监督检查等仅是一种行政执法手段,并非仅仅是查找单位的问题,揪单位的辫子,更重要的是引导和帮助外贸单位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意识和设立自律防线。因此,要求执法人员站在建立社会和谐安全的高度,牢固树立服务第一意识,切实做到服务外贸,便利外贸。要充分发挥和利用监督宣传的作用,提高外贸单位自觉履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意识。

  五是必须摒弃“随意执法”倾向,规范执法行为的观念上下工夫、求实效。杜绝“随意执法”倾向,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心存公正,秉持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来适用法律,保持对公正的追求。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品德。每个执法者都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这样才能坚持原则、执法如山。尤其要消除执法中存在的霸道作风、特权思想。其次,就是执法者将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信仰化,成为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执法者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把公正正确实施法律作为自己的唯一天职。要敢于同一切破坏法治的行为和现象作斗争,始终坚持法大于权,要能够顶住压力,有捍卫法律尊严的勇气和为法律献身的精神。其三,要规范执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自由裁量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作者:朱国军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