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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提高名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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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阜康市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争创品牌,推动名牌战略的有效实施,近日,该市调整了有关奖励标准。

  依据该标准,阜康市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称号以及新疆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奖励金额分别由原来的10万元、5万元提高到20万元、10万元。另外,该市还对开展自主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相应成果的企业提高了奖励额度。此举对进一步推进该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战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星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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