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耕农忙,政府监管部门都要集中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这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08年,全国各地政府监管部门共查获假劣农资货值6.5亿元,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1亿多元。受监管部门执法打假保护,去年全国83.52%的农民没有遭受假劣农资的侵害,比上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
农资打假的成效显而易见。不过,上述数据在反映成绩的同时,也隐含着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虽然大多数农民未受假劣农资之害,但仍有16.48%的农民不幸与假劣农资相遇,他们必然遭受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农民的权益是否已经得到维护?我们知道,由于假劣农资多具有实际危害延后呈现的特点,这就使得受害农民发现权益受损及提出维权主张的时间也具有了滞后性,如果农民的维权要求发生在农资集中打假活动结束之后,政府监管部门该如何解决这样的“善后”问题呢?
提出上面的问题,其实是想给政府有关部门提个醒:农资打假要求得实效、长效,防假、堵假固然十分重要,追假、查假的善后工作同样不容忽视。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春季打假,莫忘秋后算账。关于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屡打不绝的现象,有人分析认为,一些不法商家见利忘义、商德缺失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失德的行为之所以得逞,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缺乏“秋后算账”的强力措施,使售假者有了可乘之机。
在打假善后问题上,监管部门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比如,现在一些农民的维权意识还并不是很强,加之假劣农资具有危害延后的特点,农民的实际维权行动不仅滞后,而且容易因实物证据消失及没有票据或票据丢失而面临举证难题。农资商品涉及农药、种子、肥料、饲料等多个种类,农作物种植及畜禽鱼养殖也分为不同的周期和不同的农资使用环节,出现问题时,究竟是哪种农资商品的质量问题,责任难以区分,这就会面临归责和索赔难题。
针对这些难题,各地监管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现在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推行的农资销售存样制度,效果就很不错。这是一种将事前预防与事后补救结合起来的打假措施,通过一种可追溯的手段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降低农民风险并减少其损失。
当然,善后工作之“善”,应当体现受害农民获得应有的赔偿、造假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两个结果。现实中,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即使被查处,也往往因为违法经营者资本有限或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有限,使受害农民难以获得足够赔偿。在有些案件中,损失与赔偿不成比例,则是因为执法不到位。
因此,做好农资打假善后工作,一方面要强化企业责任,严格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一方面要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赔偿机制,方便、快捷地满足农民的维权需求。为防止非法农资经营者无力赔偿或者溜之大吉,可以建立农资风险保证金制度,让农资经营者事先向政府监管部门缴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旦确认发生坑农行为,先用保证金赔偿,再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