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审议会。审议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关于标准技术内容及编制情况的报告,并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该项标准。
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重要的技术内容,并且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第一类汽油新车型要装有OBD系统,2010年7月1日起所有轻型车新车型都要装配OBD系统。对于配备了OBD系统的车辆如何管理,GB18352.3-2005中规定的不够充分,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为保证上述标准有效实施,给新车和在用车OBD系统的管理提供技术依据,该标准在GB18352.3-2005的基础上,对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车符合性检查等方面的技术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OBD系统在生产线终端和在用车检验时的检查方法,提供了具体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
该标准将与轻型汽车国Ⅲ、国Ⅳ新车及其在用车排放标准配套实施。标准实施后,将实现对轻型车OBD系统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检验,确保OBD系统能够发挥监控汽车污染物排放状况、促使车辆持续达标的作用,同时也将促进OBD系统及整车的技术进步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