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瞬态工况法)》的审议会。审议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关于该项标准技术内容及编制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该项标准。
该标准借鉴欧盟指令97/24/EC C5的修订指令2002/51/EC中有关双怠速排放测试的技术内容和我国汽车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测量方法,同时考虑我国摩托车排放及检测现状,提出了双怠速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两种检测方法;并经过试验验证,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怠速法排放限值。该标准是对GB 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的修订:其中双怠速法及其限值要求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新生产车和在用车排放检查;简易瞬态工况法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在用车排放检查,各地方可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和改善空气质量的要求选择采用。
我国自1993年以来一直是世界摩托车生产第一大国, 2008年产销量超过2600多万辆,保有量已达9000多万辆,摩托车已成为我国广大城乡地区重要的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由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该标准的实施对于防治摩托车排放污染,促进摩托车生产行业的技术进步,增强摩托车用户环保意识,配合国Ⅲ排放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排放的监测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由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