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促进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预防和控制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就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中污染的防治和环境管理。《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也适用于指导铝工业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加强污染控制。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