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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进口犬、猫的卫生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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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为使本国动物处于良好的卫生状况,禁止进口许多品种的动物。如果从国外进口动物,必须满足该国农林部(MAF)生物安全局所提出的特殊检疫要求,并实施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动物入境后必须经新西兰农林部批准的检疫设施进行严格的隔离检疫。
  根据1993年新西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第22条规定,该国制定了从特定国家以及确认无狂犬病或狂犬病得到很好控制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犬和猫的卫生检疫标准,并于2004年11月施行。
  一、 进口程序
  (一)办理进口许可证
  1.进口商在进口动物前必须从该国农林部(MAF)进出口动物检疫管理处获得进口许可证。在办理进口许可证前必须填报进口动物申请表。
  2.进口商必须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出口商的名称和联系地址;进口动物的品种、性别、年龄及用于记录动物健康信息的微片应答器电子身份标识;出口国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验室检验报告,包括按照进口要求所进行的所有实验室检测项目,尤其是对于动物狂犬病的检测实验报告,必须指出所进口的动物是按照《国际兽疫局(OIE)标准诊断和疫苗接种手册》所规定的方法之一在出口国官方实验室进行了狂犬病中和抗体检测实验,并且动物血清中抗体的滴度不低于0.5TU/ml,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必须清晰地录入动物的电子标识;来自出口国的注册兽医陈述动物采血日期以及实验室有关检测详情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供符合“MAF关于进口犬和猫检疫过渡设施标准”,以及经过新西兰MAF生物安全局批准注册的用于存放本批进口犬和猫检疫设施的名称;递交上述设施管理者确定在进口期间动物生活有效空间的证明。
  3.生物安全局在审核了所要求递交的有关材料后,发放给进口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并规定采血样后6个月的动物才准许进口。
  (二)进口动物随附的有关单证
  1.具有符合要求、内容完整的动物卫生证书。
  2.有关详细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3.单证的文本应该是英文,但是也可以是两种文字(出口国文字和英文)。
  4.进口商负责保证由出口商提供的任何单证符合新西兰进口犬和猫的卫生标准要求,而且是正本的、字迹清楚工整,否则会导致获得生物安全通关指示延迟或者拒绝动物进口。
  (三)符合进口动物的资格
  1.按照进口卫生标准,犬科成员(驯养的)和猫科成员(驯养的)才有资格进口到新西兰,但是下列品种的犬(包括这些品种的杂种)禁止进口,它们分别是:美国pit Bull Terrier、多哥的Argentino、日本的Tosa和巴西的Fila。
  2.进口卫生标准适应于确认无狂犬病或狂犬病控制很好的特定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它们是:奥地利、阿根廷、巴哈马、比利时、百慕大、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关岛、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科威特、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葡萄牙、卡塔尔、斯洛文尼亚、留尼汪、沙巴州、沙捞越州、塞舌尔、韩国、西班牙、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格林纳丁斯、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国、乌拉圭、克罗地亚、安提瓜和巴布达的、大不列颠维尔京群岛、凯门鳄科斯群岛、福克兰群岛、格陵兰岛、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沃利斯和富图纳群岛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
  3.启运前动物必须在出口国居住6个月以上,出口前60天动物一定没有在官方限定的动物传染病疫区居留过。
  4.出口前,怀孕超过42天的动物不能出口。
  5.启运前,动物的年龄在9个月以上。
  6.出口国确保按照以下的工作步骤做好出口动物有关的准备工作:采用微芯片皮下植入法为动物电子标识;动物用灭活的狂犬病疫苗接种;接种后三周抽血进行初次中和抗体滴度实验,检测结果必须显示狂犬病抗体滴度在0.5IU/ml以上。采血实验后不到6个月的动物不能出口;动物出口前的30天内,在《动物卫生证书A》中详细说明对动物进行的实验和治疗处理情况,包括第二次对狂犬病的中和抗体检测实验;出口国港口官方兽医在对出口的动物和产地证书进行了最后的检查和核对后,出具《动物卫生证书B》。
  7.对于新西兰直接进口再到出口国或地区的动物,在出口国或地区居住不到6个月的,允许再次出口到新西兰,但必须满足下列附加的条件:自从动物直接从新西兰进口以来,动物已经连续在出口国和地区居住;当动物至少3个月龄时,动物在曾离开新西兰前的1个月至6个月内,用批准的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了免疫接种;在新西兰动物接种疫苗之前或进行接种期间对动物做了电子标识;动物曾在离开新西兰之前进行了狂犬病血清中和抗体检测,抗体滴度达到满意的结果(不低于0.5IU/ml);在上述这些附加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同意发放进口许可证。
  (四)动物身份确认
  1.每个进口的动物必须进行电子身份标记,电子标识的详细数据必须在证书中写明。推荐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可的电子标识。如果使用了非ISO认可的标识,进口商应该保证动物抵达新西兰在入境检疫时,动物电子标识记录的信息通过手持式阅读器可以进行准确有效的识别。
  2.每次对动物进行治疗和实验及出具证书时,必须通过查看动物电子标识阅读器对动物的身份进行核对。
  (五)动物卫生证书要求
  1.出口国应按照新西兰官方确认的证书样本格式和内容出具动物卫生证书。
  2.出口动物所有血清学实验,必须在官方批准的实验室进行。
  3.如果产地国兽医主管部门能出具给新西兰生物安全局一个满意的证明:即规定应进行的实验室检测项目中的某种疫病(比如:犬心虫病)在产地国当前没有发生过,那么新方可以考虑针对出口国特殊的卫生状况,就进口动物卫生标准中某项条款的修改进行个别的谈判。
  4.对从犬心虫病流行的国家进口犬时,由出口国注册兽医提供一封介绍信证明:(1)出口前1个月,由出口国兽医师使用微丝蚴浓集法以及出口国官方批准的实验室,应用抗原检测实验法对动物的犬心虫病进行检验;(2)出口前4天,出口国兽医保证对动物按照生产商推荐的剂量施用阿唯菌素,对动物体内犬心虫进行了预防性治疗。
  (六)动物运输到新西兰的要求
  1.如果是空运,动物必须装载到符合“国际空运协会(IATA)标准”的一个标准的容器内。
  2.容器必须能预防动物的鼻和腿爪伸出。
  3.装载动物的容器必须是新的并于使用前彻底进行了消毒,容器内必须无脏物和蜱类昆虫。
  4.如果是通过海运,船长应当确保进口的动物限制在甲板上,并且在每个途经港没有接触过卫生状况不相等的其他动物,海运出口的动物必须遵守经过新西兰MAF(生物安全局)通关处事先批准的运输方式和路径。
  5.只有出口前检疫合格的动物允许装载到飞机或轮船上,方可进入新西兰。
  6.不许用稻草或干草作为动物的铺垫材料,只可使用消毒过的泥炭土、软木板或其他惰性材料。
  7.装载动物的容器在产地国装入飞机或轮船之前,必须使用政府批准的封铅封牢,并在“动物卫生证书B”中注明封铅号码或标志。容器的结构和封铅的位置必须做到封铅不开启,容器不能打开。如果装运过程容器被打开,应该立即再次封好,并由一名官方兽医、港务局或船/机长提供当时的详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贴附在运载容器的表面。
  8.运载动物的容器可以在无狂犬病或狂犬病控制得很好的国家或地区内更换运输工具转载。如果运输途中发生转船或转机,必须获得过境的第三国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特别批准。
  9.任何动物在预计抵达日期前的72小时必须向抵达港的新西兰MAF报检,并提供航行班次/船次及抵达时间。
  二、MAF验放程序
  (一)生物安全指示
  1.当动物抵达新西兰时,按照新西兰1993年制定的《生物安全法》,由MAF的一位检疫官员登轮或登机核对全部所需的单证,对动物预检通过后,发放一张生物安全指示单,准许进口的犬或猫转移到进口许可证上注明批准的犬或猫过渡存放的设施进行隔离检疫。如果证书存在任何问题,立即通知该设施的监管人。
  2.动物到达新西兰时,新西兰MAF将通知设施的监管人。
  3.进口的动物将被直接转运到经设施管理者或代理人同意使用的经过官方批准的犬和猫检疫设施。
  (二)动物在新西兰进行隔离检疫
  1.按照MAF“关于存放犬和猫检疫设施标准”,动物必须在批准的检疫过渡设施内停留至少30天。
  2.如果装载动物的容器被打开,封铅被破坏,或随附单证不符合要求,生物安全通关处有权作出决定:将动物退回,销毁或者在口岸留检到180天,所发生的费用由进口商负责。
  3.在隔离检疫期间,动物可能再次用中和实验检测狂犬病抗体。如果动物血清中狂犬病抗体的滴度达不到要求(WHO规定血清抗体水平在0.5IU/ml),动物可能再次被接种疫苗或再次实验,退回、销毁或者在口岸留检到180天。
  4.检疫期间每条进口的犬可能被检查犬心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犬布氏杆菌病、犬巴贝斯焦虫病、犬泛白细胞减少症等。上述实验中任何一种为阳性,动物将被治疗或重新实验。如果动物最终确定被感染,将采取继续治疗处理或者退回、销毁或检疫扣留等措施。
  5.在隔离检疫的前3天内,对所有进口的犬和猫必须有效地驱除其体内外寄生虫。
  6.对于进入检疫设施所有的犬和猫应当接种预防下列疫病的疫苗: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病毒性鼻气管炎和猫杯状病毒感染;犬瘟热,犬传染性肝炎,犬细小病毒病,犬副流感,犬博德特氏菌支气管败血病等。
  7.新西兰MAF通关处对动物的检疫期或动物检疫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三)生物安全放行单
  通过30天的隔离检疫,合格的动物将发给生物安全通关单放行。生物安全通关单将直接发给符合新西兰MAF关于“犬和猫检疫设施标准”设施的监管人。
作者:贠秋安 郭光楷 来源:中国国门在线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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