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检验检疫局新沙办事处在对一船来自美国的重达5.9万多吨、货值1631万美元的进口大豆进行检疫时,再次截获我国禁止进境的植物检疫一类危险性病害———大豆疫霉病菌,这是该局自2003年以来第6次从进口大豆中检出该病菌。目前,该船大豆下脚料已在检验检疫人员严密监管下按有关规定作了销毁处理。
据悉,该局新沙办事处工作人员总共对从该批大豆收集到的25份土块样品进行检测,其中发现3个样品的叶碟上长有疑似大豆疫霉菌孢子囊。检验人员根据《大豆疫霉菌检疫鉴定方法》,对上述3个样品进行了相关实验鉴定,初步鉴定该病菌为大豆疫霉病菌,后经该局植检实验室复核确认为大豆疫霉病菌。
广州口岸是华南地区的主要大豆进口口岸,仅广州新沙港自开港4年来就已进口非种用黄大豆近300万吨,因此,把好广州口岸进口大豆的检疫关至关重要。为切实加强广州口岸进口大豆的加工监管,近年来,广州局积极探索大豆加工监管模式,建立了一套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了疫病的传入。
加强大豆装卸、运输过程的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全封闭,防止因泄漏而可能导致的疫情扩散。
经表层检疫或在卸货过程中发现大豆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注明检出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名称,并提出装卸、运输、加工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要求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疫豆及加工下脚料进行处理。
指导加工企业成立疫豆及下脚料处理小组,订出疫豆及下脚料处理的具体措施并指定具体负责的部门,这些措施须经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同意。
检验检疫部门在产生下脚料和处理下脚料的地方设立检验检疫监管点,设置告示牌,注明下脚料处理注意事项。下脚料集中统一运到锅炉房的密封仓或容器存放,然后烧毁。企业须填写《进口大豆杂质传送处理记录》,详细记录下脚料数量及除害处理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定期派员检查并签名确认。
企业以船为单位,将疫豆加工、储藏、下脚料处理等情况汇总,填写《进口大豆杂质处理汇总表》并报检验检疫部门。
检验检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豆加工厂内部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疫情监测,检查有否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危害,形成年度报告,用于评估疫豆处理的效果。
相关链接
大豆疫霉病菌(大豆疫病)是1949年首次发生于美国俄亥俄州和印第安纳州,现遍布全美大豆产区,每年造成1亿美元以上的损失,是世界性重要植物检疫对象。该病菌是土传病害,能危害大豆的任何生育阶段并造成严重损失,发病大豆的典型症状为根腐、茎腐、植株矮化、枯萎和死亡。研究表明影响病害发生的关键因子是土壤湿度。大豆疫霉病菌是靠疫霉菌的游动孢子进行传播。土壤或病残体中的卵孢子萌发产生孢子囊,释放出游动孢子吸附在大豆根、茎上,导致植株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