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有关要求,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起草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联系人:陆旭
联系电话:010-64463356
附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