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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经济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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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各界开始意识到标准的重要性是一件好事,但如何把好事做好却是关键。反观一些国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过程,以及国内标准制定的管理组织部门的设置我们会发现我们还有许多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采访中专家给出了解决发展标准经济的现实途径。

关键点:改革标准体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研究员李志军则从根本上对我国现行的标准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意见。认为目前我国标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标准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目前,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了政府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其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六条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立了政府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绝对权威和主导地位。

由于政府对标准化管理大包大揽,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渠道主要靠政府财政,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解决。这种管理体制造成标准化经费严重不足,为了节约经费,有关部门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只能减少工作,简化程序。有些该调研的不调研了,该做的实验不做或少做,标准的质量严重下降,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标准时效性差,标准修订和复审周期长,标准滞后,严重影响到我国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而且现在许多标准化是政府对企业的要求,企业没有成为标准化的主体。标准立项时对于企业和市场的需求不进行有效的论证,也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不能确保所有利益各方都参与意见。现在的标准立项大部分是由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由科研院所的学者组成,来自企业的专家很少。近年来科研机构改革后,人头费成为立项的重要因素,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相对较少。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不考虑应该遵循的技术标准,需要产业化的开发项目也不考虑开发成果的标准化内容。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制定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及技术快速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一般由标准起草小组(多数是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很少以企业为主)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掌握,并不向社会进行公开,没有有效的机制保证一个标准的制定过程对社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的透明度,制定出来的国家标准可能成为垄断的工具,也可能在工业中毫无用处。有些标准出版后,一本都卖不出去。标准化投入与产出脱节,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标准发行的收益不能反馈到国家标准化活动中,没有形成标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李志军提出,我国要尽快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完善的标准体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一是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因为从本质上讲,1989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决定了我国的标准化体制是政府主导标准化,而不是市场主导标准化。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不能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需要尽快进行修订。

还要合理界定政府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能。政府应做好的工作是:(1)对市场及贸易活动中的标准问题进行宏观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市场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2)提出制定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议并组织制定;(3)审批相关技术法规以代替强制性标准;(4)对行业协会的标准工作实行监督;(5)受理有关标准的争端。三是重视和发挥技术机构的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李志军还提出,要对现行标准化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应首先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标准化宏观管理和制定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职责由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政策法规司承担,以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要求(“强制性技术标准”改为“技术法规”)。自愿性技术标准的组织制定工作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各行业协会负责,经费来源于要求制定标准的企业。这样做有利于把政府的资金和精力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上,同时也为企业参与标准化、在经费上支持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广阔的渠道。

切入点:找准国外标准的漏洞

中国无线通信国家标准专家组成员周旭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任何一个标准分为制定标准、推广标准两个阶段,推广标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标准是在逐渐发挥作用的。整个标准工作中大约只有1/3的部分是技术工作,其余2/3是商业问题,目前我们的标准工作中标准的策划、组织和市场推广工作是薄弱环节,在商业运作化方面非常不成熟。比如标准的前期策划、规划,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组织、沟通、宣传不够,很多人事先不知道。因此需要更多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经济的专家参与标准工作。

其次,标准的制定基础要更广泛,要采取具有吸引力的措施吸引和组织更多的厂商参与进来,把大家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参与的企业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利益,而不是以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去做。而且由于我国的许多企业从规模、技术水平到研发经费上都与外国大公司有很大的差距,而参与标准工作的风险比较高,回收期也很长,目前我国的企业实力还没有达到标准工作完全市场化的要求,因此由国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也许会有更好的运作模式,长期来看政府也能得到回报。

此外,目前国内还缺乏系统化和富有创造性的标准。我们应该依托中国这个占整个世界市场1/5~1/4的不可替代的巨大市场,创造出我们自己独特的标准,而不是对国外现成的标准做一些很小的修改。即便我们的技术实力不够,我们也可以制定适合中国的标准,或者找到国外标准的漏洞进行改造。

作者:佚名 来源:全国集装箱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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