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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通知规范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和加强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质量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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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华夏电影发行公司,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公司、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公司、中国电影器材公司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和加强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质量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确保电影数字化放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影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积极探索数字电影市场的运营规律和经营模式,大力推进我国电影数字化的发展进程。中影集团和华夏电影发行公司要主动承担推动电影数字发行放映的责任,在做好胶片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同时,充分重视数字电影市场的需求。进口影片引进时,应积极主动加强与片方洽谈和沟通,促进进口影片的数字放映,至少要做到胶数同发,让更多的影片通过数字放映进入市场。
  
  二、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数字中心)是国家对数字影片发行放映市场实施有效监管的技术服务平台。总局数字中心要进一步完善0.8K和1.3K数字电影发行母版的制作系统,应尽快完成2K数字电影发行母版制作系统的建设,以承担对2K数字电影发行母版的打包加密、密钥管理、数据统计等技术监管和服务工作。1.3K和2K的影片发行版(数字拷贝),其复制加工可由总局数字中心完成,亦可由华龙公司等具备生产能力的技术单位承担。
  
  三、各电影院线公司要将所属数字影院(厅)安装使用的1.3K和2K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于使用前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由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数字放映设备的影院,亦可委托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代报电影局备案。备案影院(厅)统一纳入总局数字中心技术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管理。已投入使用的设备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补报工作。届时,未经登记注册的数字设备将暂停供应分帐影片。
  
  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联系电话:010-86097937,联系人:李波,申报项目详见附表,其中设备证书文件以光盘介质形式随报表提交,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sc@chinasarft.gov.cn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1.3K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0.8K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质量认定管理。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流程请参照《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07]226号)。凡未获得质量认定证书的设备,不得在数字影院(1.3K)和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中使用。
  
  五、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采购0.8K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须执行广电总局技术规范,参照广电总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详见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新购设备中凡不具备放映场次回传功能的,中影新农村发行公司将不提供公益影片版权使用。
  
  六、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数字电影放映系统设备质量认定工作,负责检测申请材料审核受理、样品抽样等工作;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负责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检测,并向广电总局科技司提交检测报告,由科技司发放质量认定证书(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质量认定证书颁发情况可查询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或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dmcc.gov.cn)。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广电总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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