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查,拟定了《200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草案)、《2009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和《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请于公示截止日前通过书面形式(以邮戳为准)或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www.ccsn.gov.cn)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邮政编码:100835
电子信箱:
liangfeng@mail.cin.gov.cn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联 系 人:梁锋、汤亚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0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草案) 2.
《2009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 3.
《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