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轮胎标准严重滞后,不适应国内轮胎企业新产品快速开发的需要;现行标准制定、修订时间过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难以满足生产、贸易和认证及相关行业的需要。为了解决国家标准滞后问题,两年前我国轮胎行业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成立了《中国轮胎轮辋气门嘴标准年鉴》(以下称《年鉴》)理事会,编撰出版《年鉴》,作为行业性标准对国家标准中没有的市场新轮胎规格品种的补充,但至今尚未获得国家认可,还不能作为企业销售、认证轮胎的依据。这个矛盾给轮胎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及3C认证方面带来了诸多麻烦。
据了解,我国现行轮胎标准是1997年发布实施的,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主要有《GB9743-1997轿车轮胎》和《GB9744-1997载重汽车轮胎》,包括轮胎性能要求、标志、包装、检验规则等;推荐性标准主要有《GB/T2978-1997轿车轮胎系列》和《GB/T2977-1997载重汽车轮胎系列》,包括规格、尺寸、气压负荷等。
记者从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了解到,虽然上述标准是1997年发布的,但标准制定工作从1994年就开始了,并于1996年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因此,现行标准制定的时间距今已有10年,已经远远满足不了轮胎工业发展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市场上载重汽车轮胎规格约有60%、轿车轮胎约有35%是现行标准中没有的。
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茂欣向记者反映,当时汽车工业发展慢,进口少,因此国家标准在当时是适用的。但时隔这么多年,汽车工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轮胎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标准已远远跟不上时代前进步伐。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要,经常要开发新产品,而这些新产品在现行标准中又找不到,极大地制约了企业新产品开发。目前,企业的新产品开发,都是参照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或《年鉴》。
轮胎企业反应最强烈的是,国家标准滞后,给企业带来最直接的损失是开发的国标中没有的新产品,在市场上屡遭工商和质检部门查封和处罚。
由于3C认证是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性能要求认证,同时参考国家推荐性标准的规格,因此国标中没有的产品目前尚不能进行3C认证。但市场需要、汽车工业发展需要的新规格产品越来越多,有些出口需要的规格有时也在国内销售,而这些产品都不能进行3C认证。因此,当这些产品遭遇工商、质检部门检查和检验时,通常会被判罚为不合格产品而遭到查封和处罚。企业经常需要到国家指定的3C认证部门去开证明,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合格的。但这个证明并不是所有地方的工商和质检部门都认可。企业反映,越是落后的地区遭遇的处罚越多,越是新产品多的企业轮胎遭遇扣罚就越多。
据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克先介绍,根据国外经验,解决国家标准相对滞后的问题,最好的做法就是使用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年鉴。因为《年鉴》一年一修订,速度快、时效性强,能满足企业需要,也是标准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目前,发达国家均允许行业技术组织制定自己的推荐性标准,供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而政府部门则制定技术法规强制执行。美国早在1903年、日本在1982年、欧洲在1956年就开始出版轮胎轮辋气门嘴标准年鉴,而我国比美国整整晚了100年。
王克先说,尽管我国的《年鉴》出版时间晚,但由于其及时快捷,仍得到了广大轮胎企业的认可。《年鉴》刚出版时,几乎所有的轮胎企业都购买,甚至很多企业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都引用了《年鉴》。同时,《年鉴》的编制程序、审查程序、技术把关程序等均与国家标准一致,保证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因此,《年鉴》实际上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编制和出版对规范轮胎轮辋气门嘴的市场秩序,保障产品的互换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年鉴》还得到了国外同行的认可,很多国家行业组织都希望中国能够出版英文版。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不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至今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允许行业组织制定自己的标准,因此《年鉴》还没有获得合法地位,不能合法地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和认证的依据。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领导表示,对于发展较快的轮胎行业,《年鉴》的出版对解决标准滞后的矛盾有积极意义,但《年鉴》要获得国家认可,还需要国家和行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