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永不停歇的坚强护航
2008年,在食品出口面临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为加大对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力度,新疆检验检疫局抓源头、建机制,努力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定了新疆食品出口的重点国家、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控制环节和重点检测监控项目,对重点产品制定了全过程检验监管措施;开展了对出口日本、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和欧盟地区的番茄酱、杏酱、浓缩苹果汁、果蔬汁饮料和脱水蔬菜等重点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残留风险评估。选取5000亩番茄原料基地进行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基地试点,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化学品污染问题。同时加强政检、检企合作,分别同兵团商务局、兵团农二师和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署了区域化管理和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合作备忘录,全力支持新疆番茄制品、香梨、果蔬等特色食品农产品升级上档,扩大出口。新疆目前备案出口脱水蔬菜原料种植基地11031亩,同比增长36.84%;取消了不合格基地近900亩。2008年共检验各类出口番茄制品42.29万吨,出口合格率为97.3%。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新疆检验检疫局立即组成了4个派驻工作组分赴阿勒泰、伊犁、库尔勒、喀什地区的出口乳制品加工企业,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和驻厂监管工作。同时,迅速组织技术力量昼夜攻关,率先在新疆建立了三聚氰胺确认检测方法,检测实验室被列为国家向社会公布的首批三聚氰胺检测指定实验室。该局还扩展监管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2008年新疆出口的19批、780吨奶粉均未检出三聚氰胺;35批出口禽蛋肉类和动物饲料、工业酪蛋白,40多家饲料和兽药销售店抽取的84个样品也均未检出。
打击在进出口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新疆检验检疫局着重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3个方面,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流通环节的清理整顿力度,对流动环节进口食品、出口生产加工食品检查和抽样检测,涉及出口方便面、葡萄酒、甘草制品、面粉、植物油、保健品、饮料、蔬菜、罐头,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进口日本儿童食用乳粉)等,未检测出异常情况。
品质保证——中国制造挺立世界的脊梁
在自2008年3月开展的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中,新疆检验检疫局一方面加大检验检疫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地方边贸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成效。为实现从“抽样检验”向“过程监管”方式的转移,制定了《新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新疆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对出口企业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分类管理,规范备案工作,通过一类企业3家;制定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作业指导书、出境货物抽查监管记录。对辖区内30家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10家出口油漆涂料生产企业和5家出口服装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进行了考核,通过了21家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企业和3家服装企业的备案。针对二类口岸出口货物拼装混装的问题,严格边贸出口货物运输车辆电子验放卡核查制度,并实行出口商品装车前后两次查验;针对木制品检验不合格批次较多的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了检验检疫新政策宣传贯彻会;开验了家具和玩具中重金属含量检测,油漆涂料中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纺织品中金属含量、偶氮染料的测定。实现了对所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仓储企业100%清查、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100%备案管理的目标;进口产品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退货或销毁处理率达到100%。
2009年2月9日,新疆检验检疫局入驻乌鲁木齐铁路局火车西站国际联运大厦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这是该局为加强铁路装运出口货物监管第四次采取针对性措施。两年来,新疆检验检疫局四度靠前,贴近执法,保障了乌鲁木齐边境贸易铁路装运出口货物的质量安全。2007年3月,为加大检验监管力度,该局在乌鲁木齐铁路货站设立了检验监管工作点,对部分货物试行了发送地检验检疫。同年8月,专门成立了检验监管处承担这项工作,加强了人员配置和装备投入。2008年10月,又在此开展了检验检疫申报、签证、放行等业务。2008年,检验检疫部门从中检出不合格商品64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3起。
新疆口岸已成为我国汽车出口中亚和俄罗斯市场最大的陆路口岸之一,2007年和2008年,共出口市场采购机动车辆3万多辆,货物金额超过9亿美元。为加强对出口汽车的检验监管,近日,新疆检验检疫局联合新疆外经贸厅等部门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采购出口汽车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将于3月15日正式执行。《规定》明确了主机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强化了主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规定》还强化了政府相关职能,杜绝部分套牌和违法改装产品出口,做到扶强扶优,提高出口质量。
民族利益——牢不可破的蓝盾防线
独山子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是迄今为止我国投资最大的炼化一体化工程。为做到对工程进口设备的有效监管,新疆检验检疫局实行驻厂检验,同企业合作共检,重点关注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2006~2008年底共完成检验工程进口设备4.85亿美元;发现不符合安全项目、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数量短少等各种问题95批,对外索赔金额达130.5万美元。
2008年7月,当发现某公司番茄酱生产线短少辅件的情况后,该局会同外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对6条生产线各个组成及连接部分进行了仔细核查,最终出具索赔证书,促成外方供货企业及时补发了总金额16.2万欧元的短缺辅件,维护了设备进口方的合法利益。
为规范进口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统一检验尺度,2008年,该局制定了进口铜锍判定原则,有效防止了境外冶炼渣以矿产品名义混入我国,解决了困扰两年的问题。2008年共检验进口矿产品1016万吨、货值52.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9.7%和73.6%。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该局近几年加强了对进口废物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境外装运前检验,同时制定了《进口废物原料和爆炸物检验应急处置预案》。2008年6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处置了吐尔尕特口岸27.12吨进口废物辐射强度严重超标的事件,并协调有关各方在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退运出境。2008年新疆进口各类废物原料32.3万吨,其中检出不合格188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