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26日电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获悉,浙江省大型商场和龙头配送企业已经全部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是指经营者对其经营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撤柜、召回、销毁等措施,从而实现退出流通环节的制度。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的经营单位是指大型商场超市、一级批发商或配送的龙头企业。截至2008年底,浙江省1194家应建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
记者还了解到,地市级以上城市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县级以下城市(含)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省级以上景区商店、县城中学以上的学校周边商店都被列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行的范围。目前1850家应建经营单位100%建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
而应浙江省工商局要求,浙江省内1973家地市级以上城市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县级以下城市(含)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都建立了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