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郧县县委、县政府"企业服务年"活动,湖北省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努力转变工作方式,加大服务和支持工业企业的力度,采取以下多项措施。
一、设立执法检查禁区。自二00九年三月份始,质监系统不得到郧县两个工业园区和所有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除外)。
二、实行监督检查审批制。凡到企业检查由实施单位写出报告,注明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擅自到企业检查,更不允许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继续推行综合收费制。为避免一个单位多家收费,分散企业领导精力,影响生产经营,实行综合收费。局内各职能股室和二级单位只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工作,费用由局与企业协商同意后统一收取。
四、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观念。从今年起,凡到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经审查手续齐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证办好;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特种设备的操作证办好后一律送证上门;凡接到企业的计量检测、维修要求,必须在2日内完成;所有抽检的样品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出具检验报告。将本系统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搜集、整理,打印成册分送相关服务单位。
五、以教育为主、处理从轻的原则。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立足于规范市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对一般性质量不合格或产品标识不规范的,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一律以教育为主,从宽处理,对假冒伪劣产品和短斤缺量行为的处罚以法律规定处罚幅度下限进行处罚。
六、对县内企业从事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先受理备案登记,鼓励其先生产,待其有能力后再申报办理生产许可证,在此期间不以"无证产品"查处。
七、计量检定工作以帮助企业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水平为中心。对企业的计量器具要按周期检定,保证企业正常生产需要,检定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标准,对困难企业给以优惠,对所有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一律免收出检附加费。
八、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严格按计划进行,对困难企业的产品抽查,收费一律按国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对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的,通报表彰,刊发公告,以促销售;对一次抽查不合格的,帮助整改,不予罚款;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确需处罚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再执行。
九、对暂无质量检测手段的企业,主动受理委托检验,收费从优,委托检验不合格的,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建议,不进行处罚。
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肃队伍纪律。杜绝一切有碍经济发展的行为,对不依法办事,吃、拿、卡、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乱罚款的、耍权威、不文明执法的、未经批准擅自到企业检查的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