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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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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从今年的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分别承担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责任。动员和部署系统内认真地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当前政府各部门的重要任务。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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