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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突出问责制 明确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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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作为生产经营者,企业是生产安全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国新办3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1995年颁布)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强调,这部法律的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此外,该法律对生产者有明确的法律约束,确定了企业是生产安全中的第一责任主体。这有利于食品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保证。
  
  新的《食品安全法》还吸收了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同时,新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当中索证、索票制度,以及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规定。
  
  新法还规定,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从而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不留空白。
  
  据介绍,工信部今年将以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四项重点工作:
  
  第一,认真落实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食品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责。为此,工信部提出实现食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食品产业和食品质量安全。第二,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工信部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计划于5月发布,并组织开展企业试点工作。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第四,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

作者:司建楠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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