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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确定2009年为全省药品质量安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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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以药品不良事件为警示,将2009年确定为“全省药品质量安全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整改安全隐患。主要采取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要求省内制药企业把依法生产和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开展包括质量管理运行,原辅料、药包材管理,生产工艺和处方执行,设备验证,检验和标签、说明书管理,销售、储运环节质量安全保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十查十看”,切实消除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隐患。

  二是全省药监部门加强6方面工作,以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一)对省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全面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二)加强驻厂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驻厂监督员职责。
  (三)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实施实时抽验,对中药注射剂品种的抽验量同比增加一倍。
  (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质量,提升预警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不良事件的危害。
  (五)提高药品监管队伍素质,科学合理配置监管人员,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六)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追究措施落实不力的人员责任。

  三是尽快推行全省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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