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及其保障机制、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福建省三明市质监局党组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宣贯《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突出五个结合来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
一是与行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要以全面转变行风促进服务企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以真心服务企业带动行风廉正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行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职工的一言一行入手,严格考核落实,促进行风廉政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工作作风更加扎实,为保护企业权益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与机制创新相结合。要突出服务企业在全局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对服务企业的组织协调,围绕质监职能履职,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局服务企业措施、减免政策和三明市局的十二项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专业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并向企业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同时,由市局监察、计财等科室对服务及落实省市政策实行跟踪问责,从机制上保证了保护企业权益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打假保优活动,有针对性地配合相关企业开展打假活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与自身建设相结合。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个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全市系统质检、计量等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大集团化运作,加强完成国家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验收及“三合一”评审,大大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与企业需求相结合。正面分析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当作服务的重点和突破点,实行重点帮扶,积极开展了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等一系列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