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将带薪年假分段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对6类特定人群出游给予特别优惠……近日,酝酿已久的《有关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内含18项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新措施。
《意见》明确规定,广东省户籍居民,以及办理了广东省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的暂住居民,申领“国民旅游休闲卡”后,都可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持卡人凭卡参加旅游休闲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意见》要求,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以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与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时将给与特别优惠。
《意见》建议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引导职工在“五一”等国家法定节日前后集中休假,形成7天较长假期。与此同时,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强调,对于不执行带薪年假的企事业单位,劳保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