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浙江的丁先生2007年5月2日,在某汽贸公司购买了某外国品牌轿车。因该品牌轿车没有安装GPS导航设备。但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说,可以帮丁先生安装一台原厂的GPS,开价13000元。最后,丁先生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GPS导航设备。当时,销售员说,一年后可到4S店升级一次。
一年后,丁先生到4S店做汽车保养时,要求GPS升级,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此GPS不能升级,并说,这GPS导航不是原厂生产的,要升级,需要找GPS公司付费升级。
【点 睛】
本案是一起“产地不明、告知不清、书写不规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GPS导航设备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GPS公司生产的,该汽车是通过全球采购而来的,汽车主机厂是不生产GPS导航设备的。原车在销售时是没有GPS导航设备的,在顾客加装GPS导航时,销售员应该向消费者告知清楚,并非原厂的。该汽贸公司的销售员为了推销产品,误导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