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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质监查处无证生产胶合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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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费县质监局木业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在对企业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家较具规模的新建厂胶合板生产企业,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未办理相关生产手续。

  2月19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无证生产企业进行了查处。检查过程中,在该厂成品库区发现已打包的成品三十余件,执法人员当场对无证生产的成品进行了查封,并告知企业负责人其无证生产行为违反了相关条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胶合板产品属于列入目录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


作者:周建文 来源:临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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