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政务公开”已成为一个热门词汇,不少单位将“政务公开”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单位还开展了一些“政务公开”的初步尝试,少数单位甚至将“政务公开”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硬指标。那么,“政务公开”的作用何在?如何落实“政务公开”呢?
“政务公开”,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及其部门对所从事的政务和权利运行情况(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程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政务和权力在公平、公正的轨道运行。实行“政务公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有利于理顺各部门关系。这里所说的“各部门关系”,既包括政府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某政府机关与其他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少部门认为反正各有分工,只要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把分内的业务做好就行了,不向其他部门公开信息,也不关心其他部门的信息,造成部门之间近在咫尺却相互隔绝的局面,不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为公众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政务公开无疑是打破这种不良局面的有效手段。另外,政务公开能帮助不同政府机关之间相互了解信息,消除因信息不通引起的隔膜和责任的相互推诿,促进合作,共同管理社会。
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现在,不少公民抱怨“害怕去政府部门办事”、“不知道要带什么资料,要有哪些程序”。这说明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还没有真正实现。政务公开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使公民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自由、及时、全面的了解相关行政信息,杜绝政府机关“门难进、事难办”的高高在上的封建衙门形象。
有利于促进政府廉洁增效。政务公开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政务和权力运行情况都将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公众可以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这将会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起到规范作用,促使他们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
要想充分发挥这三个方面的作用,就必须多管齐下,真正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首先要将“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政务公开”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是某天心血来潮对外公布某项内容就叫“政务公开”;不是某任领导重视就做、某任领导不重视就可以放任自由的。必须将“政务公开”制度化,用制度为“政务公开”的实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其不因人而变、不因事而异。所谓规范化,就是要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度、时间等制定细化的操作规范,使哪些内容应该公开、该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使每一步操作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要善于扩大“政务公开”的渠道。目前,不少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采用一些渠道实施“政务公开”,比如在业务办理区域张贴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向公众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印发办事指南等等。这些都是不错的方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还应该不断寻找新的渠道。一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快完善网页建设。通过政府网页,广大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能极为方便地查询各类政府信息、参与公共政策和享受服务。二是要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主动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政策、执行情况等面对面地告知群众。三是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行政事务开展情况等向公众通报,让公众心中有数。特别是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将已掌握的信息公之于众,用权威信息辟谣释疑,避免因信息不公开而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二次危机。
此外,还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的人和事,必须查明情况,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总之,政府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作用,并将其落到实处,才能使社会管理更为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