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韩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9年2月10日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法 第9432号)。

  主要内容:

  ——消费者卫生检查邀请制度及对危害食品的紧急应对(法 第16条及第17条)
  ——采用优秀进口业所制度(法 第20条)
  ——指定区分食品卫生检查机关(法 第24条开始第30条为止,第95条第2号)
  ——订货人对于制造商品上的商标粘帖方式进行自家品质检查(法 第44条第5项)
  ——报告食品的异物(法 第46条,第98条第2号及第101条第3项第3号)
  ——采用卫生水平安全评价制度(法 第50条)
  ——建立食品安全情报中心(法 第67条开始第70条为止)
  ——对于销售危害食品者要课以罚金(法 第83条)
  ——集团食堂义务提供食品的保管(法 第88条第2项第2号)

  施行日:

  此法公布后6个月开始施行,但附则第6条第12项(作为第11条第1项的修订部分限制)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标准技术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